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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充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,系14天医学观察期结束后确诊

四川日报 2020-08-19

四川日报记者  蒲南溪


2月23日0-24时,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例,新增治愈出院病例7例,新增疑似病例8例,无新增死亡病例,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27例。


四川省各市(州)确诊病例情况表

(截至2020年2月24日0时)


市(州)

确诊病例

治愈

出院

病例

累计

 

新增

2月23日0-24时 

成都

143

0

78

自贡

9

0

7

攀枝花

16

0

16

泸州

24

0

8

德阳

18

0

7

绵阳

22

0

12

广元

6

0

6

遂宁

17

0

10

内江

22

0

11

乐山

3

0

2

南充

39

1

22

宜宾

12

0

8

广安

30

0

20

达州

41

0

13

巴中

24

0

10

雅安

7

0

4

眉山

8

0

6

资阳

3

0

2

阿坝

1

0

1

甘孜

69

0

12

凉山

13

0

8



新增确诊病例中,南充市1例。新增患者情况:


患者苟某,37岁女性,常住顺庆区人民南路,现住嘉陵区木老和尚沟村。


1月21日,患者一家4人从顺庆区人民南路回嘉陵区木老和尚沟村老家。


1月21日—24日未外出。


1月25日,患者与丈夫搭乘朋友蒲某私家车到木老派出所办事,后又与丈夫、丈夫朋友毛某(确诊病例)搭乘朋友蒲某私家车到市中心医院陪同丈夫体检后回家(除毛某外均佩戴口罩)。


1月26日,患者与丈夫自驾去嘉陵区疾控中心接种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后回家(均佩戴口罩)。


1月27日,患者与丈夫自驾去市中心医院美容科就诊后回家(均佩戴口罩)。


1月28—29日未外出。


1月30日上午未外出,下午患者与丈夫自驾去嘉陵区木老政府后,由救护车送至嘉陵区一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。


1月31—2月8日,患者与丈夫在嘉陵区一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。(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(第五版)的通知》(国卫办疾控函〔2020〕156号)中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”的规定,“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”。因此,苟某与丈夫的医学观察期限应自1月26日至2月8日止。)


2月9日,患者与丈夫在体检无异常后解除隔离,由救护车送至木老政府后自驾回家。 


2月10日,患者与丈夫自驾陪同公公张某去市中心医院就诊后回家(均佩戴口罩)。


2月11日—12日未出门。


2月13日上午未外出,下午患者与丈夫自驾陪同女儿张某某去市中心医院就诊后回家(均佩戴口罩)。


2月14日—2月16日未出门。


2月17日,患者与丈夫自驾去嘉陵区疾控中心取发票后回家(均佩戴口罩)。


2月18日未外出。


2月19日,患者与丈夫自驾去嘉陵区都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样后回家(均佩戴口罩)。


2月20日上午,患者与丈夫陪同儿子张某去木老卫生院就诊后,由救护车送至嘉陵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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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文婷

责编:张运骄

审核:姜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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